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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骏骞律师

  • 所属律所:

    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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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20171018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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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内容 怎么防范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风险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来源:雨花区律师
[导读]:   赵骏骞律师,雨花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

  赵骏骞,雨花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内容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内容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的介绍能够使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劳动合同签署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做的事情,但是每年产生的劳动纠纷案件还是多不胜数,若大家对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有疑问的,欢迎在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怎么防范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风险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怎么防范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风险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典型案例:

刘某是a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间a公司出资送刘某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并与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培训结束后第一年,刘某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提前解约。刘某擅自离职并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得知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刘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仲裁裁决刘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

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全、虚假信息。

法律对策: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

3、劳动者申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体检书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典型案例:

刘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0个月,试用第9个月,a公司以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刘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请求。

风险提示:

1、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

2、重复约定试用期;

3、签订单独试用合同;

4、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

5、试用期随意解雇。

法律对策:

1、试用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约定,不得超期;

2、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

3、切忌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不仅达不到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反而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试用期工资必须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解雇员工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绩效考核结果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直接和最有用的说明,应将考核标准公示或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制度学习,并编制签到表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具体如何实行还是要看情况的,大家可以把以上的方法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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