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律师

联系电话:15974116945
律师信息
赵骏骞-雨花区律师照片展示

赵骏骞律师

  • 所属律所:

    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301201710184372

  • 电话:

    15974116945

  •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湾路9号湘江时代a2栋21层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来源:雨花区律师
[导读]:   赵骏骞律师,雨花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

  赵骏骞,雨花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企业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企业风险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任何一环的疏忽和纰漏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成为当今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那么企业应当如何控制经营风险呢首先,企业必须全面分析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评估容忍度的确认,建立规范的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管理框架中,由于要针对不同的目标分析其相应的风险,因此目标的制定自然就成为风险管理流程的首要步骤,并将其确认为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按照现代管理学之父德*克的理论,企业应当在以下8个领域确定目标:即市场营销、创新、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实物资源、生产力、社会、利润需求等。企业的目标是由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去实现的,这些部门也就成为风险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目标与相应目标的风险确认后,定期地进行风险测评成为风险监控的重要过程。风险的测评,不仅要有测评结论,还必须对今后的控制提出前瞻性提示和防范措施。其次,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控制和规范风险的发生。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就是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的内控,就是要通过制订流程、执行流程、监控流程,来控制“不同人的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保证风险可知、可控、可承受。目前,国内有众多的公司在美国上市,根据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在美上市的必备条件。如何建立一套适应公司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呢以下五点原则是必须遵守的: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离控制。

2.协调配合原则。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序定位原则。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地赋予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标准,责、权、利统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出奖罚制度,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内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5.层次效益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防止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内控效果的现象。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如今,国内各公司正竞相推广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构成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风险管理的框架中包含内部控制,对管理层来说是一个丰富的概念集合和管理工具。以往我们许多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并非是没有制度,而是企业经营者违规操作。所以内控制度还必须规范这种违规操作的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内部控制的管理作用。再次,建立风险应急机制,一旦风险发生,应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减少损失,保证企业的根本利益。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但又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在前两个方面的努力是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但如果出现控制的失败,风险就必然会发生,这个时候我们必须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将风险重新加以控制,其结果是要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范围,保证企业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以上三方面的工作是我们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必须加以努力和完善的重要部分。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中,企业的领导者处于风险控制的核心,企业领导的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内控制度的决心和行为影响着企业风险控制的成败。那些能驾驭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企业必然会成为企业中的佼佼者。

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

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

三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文章标题提出的问题,已经给出答案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3种的,其中有一个需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在生活中是相对比较少见的。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 2008-2020

雨花区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